上市前股权激励三大误区
股权激励是企业完善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,国家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多项规范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法规,但这些法律法规均是针对上市公司而定,而对于数量庞大的拟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尚没有规范性规定。由此,部分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存在各种各样的误区。
为员工谋福利
2008年,中关村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在中关村三板挂牌。该公司原有三个股东,考虑到挂牌上市后股份会有较大增值,公司负责人认为这是一个为大家谋福利鼓舞士气的好机会,于是在改制过程中吸收近40位员工入股,其中入股最少的只有3000多元,占公司股本总额万分之一。
公司刚刚在中关村三板挂牌,便有个别小股东以急需用钱为由要求企业主收购自己的股份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: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年内,发起人不得转让股份。因为这些员工都是在改制过程中入股的,都是发起人,所以无法立即转让股份。企业主被逼无奈,只得先把自己的钱借给员工。这家企业错把股权激励当成员工福利,利益均沾,鼓励大家入股,而个别员工对股权激励缺乏认识,只图眼前利益不愿与公司长期发展,导致这一尴尬的结果。
很多拟上市企业主对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理解上存有偏差,这给股权激励的实施带来很大阻碍。提高福利可以通过工资、奖金等以现金的形式给予;而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形式,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,调动其工作积极性,构建一个充满活力、忠诚、团结奋进的核心团队,终极目的是提升企业竞争力、创造优秀业绩、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筹集资金的幌子
2008年陕西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,该公司的员工福利在西安属于中上层,经过7年的发展,公司年销售额近1亿。但是根据行业潜规则,中国移动、中国联系、诺西等该公司的大客户在建设网络时均由其垫资,由于工程浩大、回款期长,使得这家公司账面虽然盈利数千万,但现金流异常紧张,员工奖金已在公司留存两年了,并且在银行有大量的信贷。为了发展急需不断冲入现金,公司大股东借股权激励之名筹集现金,最终也筹到了一千多万。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,为了提高激励对象认购的积极性,公司设置的对价形同虚设,按正常发展趋势就可实现,如此低的“门槛”使得股权激励完全变成了集资的工具。
笔者认为,首先该电信公司的举措有非法集资的嫌疑;其次这种股权激励完全没有激励的效果,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毫无益处。再者,大股东通过该激励计划使自己的股权比例得到稀释,用如此低廉的“价格”出售公司股权,是对公司价值的严重低估,在员工向公司变卖股权时公司势必遭受重大损失。
股权激励并不是使员工获得股权就了事,它是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体系。获得股权是有条件的,只有在激励对象不断完成绩效指标的情况下,才能获得相应数量的股权。此外,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,对被激励对象而言具有收益不确定性的特点,如果企业主不诚信,员工就不会相信企业主真的在搞股权激励,不但不能激励,反而适得其反。
沦为企业管理工具
2009年初,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。该企业做高档纺织印剂研发、生产、销售,正处于高速增长期,也开始有风投接洽,上市也提到议事日程,由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、发展过快,还没有完善的公司制度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,公司管理比较混乱,老板凭自己的精力已经远不能顾及公司的方方面面。为了规范公司管理,老板决定实施股权激励,初衷是:实施了股权激励,激励对象就是公司的主人,这样他们不用上级催促就会勤勉工作。
按照老板的想法,实施了股权激励企业就是“自由人的联合劳动”场所,类似共产社会。但经过半年的实践,该化工企业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,反而是工资费用迅速增加,企业利润急剧下降。
股权激励并不能等同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,它是需要一套严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做支撑。公司管理制度、公司治理结构和绩效考核是一个繁杂的工程,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不断构建和完善,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能取代的。股权激励只能作为这些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,协同发挥作用。